(一)
某市政桥梁工程,总包方A市政公司将钢梁安装工程分包给8安装公司。总包方A公司制订了钢梁吊装方案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由于工期紧,人员紧缺,B公司将刚从市场招聘的李某与高某经简单内部培训组成吊装组。某日清晨,雾气很浓,能见度较低,吊装组就位,准备对刚组装完成的钢桁梁实施吊装作业。总包现场监管人员得知此事,通过手机极力劝阻。为了赶工,分包方无视劝阻,对吊装组仅作简单交底后,由李某将钢丝绳套于边缘锋利的钢梁上。钢丝绳固定完毕,李某随即指挥吊车司机高某,将钢梁吊离地面,实施了第一吊。钢梁在21m高处因突然断绳而坠落,击中正在下方行走的两位工人,致使两位工人当场死亡。事后查明钢丝绳存在断丝超标和严重渗油现象。
【问题】
1.针对本事故,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说明理由。
2.本工程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
3.本工程施工中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哪些?
4.项目部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答 案:(一)1.此次事故,分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分包单位没有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管理,所以,分包单位应负主要责任。2.工程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1)初次第一吊,对钢梁不作试吊。(2)有大雾,可见度差时进行吊装作业。(3)李某违章指挥。(4)高某违章作业。(5)不听劝阻盲目赶工,安全意识不强。(6)两位工人在吊装区行走。3.工程施工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1)吊绳质量不合格,应报废不用。(2)钢梁边缘锋利,未加衬垫。4.项目部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对吊装作业项目部未执行持证上岗制度。(2)吊装系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控不到位。(3)吊装作业,安全交底制度未落实。(4)危险作业,现场未设置禁止通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