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5
某水闸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施工承包合同规定 , 水闸的启闭机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 , 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同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为了确保水闸施工质量,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在设计文件中标明了水泥的规格 、 型号等技术指标 , 并指定了生产厂家 。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后 , 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 。 为了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水闸的基础工程施工 , 施工单位采购的水泥进场时 , 未经监理机构许可就擅自投人施工使用 。 监理机构在对浇筑而成的第一块闸底板检查时,发现水泥的指标达不到要求,监理机构便通知施工单位该批水泥不得使用 。 施工单位要求水泥厂家将不合格的水泥退换 , 厂家认为质量没有问题 , 若要退货 , 施工单位应支付退货运费 , 施工单位不同意支付 , 厂家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问题
1 .建设单位指定水泥的规格、型号是否合理 ? 为什么 ?
2 .施工单位采购的水泥进场,未经监理机构许可就投入使用,此做法正确吗 ? 为什么 ?
3 . 监理机构发现水泥的指标达不到要求 , 通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该批水泥是否合理 ? 为什么 ?
4 .施工单位要求退换该批水泥是否合理 ? 为什么 ?
5 . 水泥生产厂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退货费用 , 建设单位代扣退货运费款是否合理 ? 水泥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负担 ? 为什么 ?
答 案:( 五 ) 答案
1 .建设单位指定水泥的规格、型号是合理的。因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应当指定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
2 .施工单位采购的水泥进场,未经监理机构许可就擅自投入使用,此做法不正确。正确做法是 : 施工单位运进材料前 , 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 , 同时附有材料合格证 、 技术说明书 、 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的检验报告 , 经监理机构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3 .监理机构发现水泥的指标达不到要求,通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该批水泥是合理的。因为这是监理单位的职责和职权。
4 .施工单位要求退换该批水泥是合理的。因为水泥生产厂家供应水泥不符合供货合同的要求。
5 .水泥生产厂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退货运费是不合理的。因为退货是生产厂家违约引起的 , 厂家应承担责任 。 建设单位代扣退货运费款也是不合理的 , 因为水泥的购货合同关系与建设单位无关。水泥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生产厂家承担,因为责任在生产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