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的债务人,乙是丙的债务人,由于乙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导致无法偿还对丙的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可以行使代位权,代替乙向甲行使债权;
B 丙必须以乙名义行使乙的债权
C 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偿还债务
答 案:B8.A【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 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 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 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