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
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 项目法人依据 《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 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 招标文件中的工期为 270 天 , 协议书中的工期为 242 天 。 施工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 1 :施工单位在按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前,发现某部位钢筋混凝土浇筑要求与相关规范规定不一致 , 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并附变更方案 ; 设计单位审核后认为施工单位的建议正确,方案合理,向施工单位发出了设计修改文件。
事件 2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单位的书面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了跨河公路桥基础破碎岩石开挖,但公路桥报价清单中无此项内容。主体工程报价清单中有以下单价:
(1) 混凝土坝 A :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 80 元/ m 3 ; B :基础处理 90 元/ m 3 。
(2) 土石坝 C :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 60 元/ m 3 ; D :基础处理 70 元/ m 3 。
事件 3 :施工单位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对基础进行了混凝土覆盖。在下一仓浇筑准备时,监理单位对已覆盖的基础质量有疑问 , 指示施工单位剥离已浇混凝土并重新检验 , 检测结果表明,基础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并承担了相应施工费用 , 但提出了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因此次检验影响进度的工期索赔。
问题
1 .该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 ? 为什么 ?
2 . 在事件 1 设计文件变更过程中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 说明理由 。
3 .在事件 2 中,如果从 4 个单价中选用的话,你认为哪一项单价最为合理 ? 说明理由 。
4 .在事件 3 中,施工单位的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工期索赔是否成立 ? 为什么 ?
答 案:(二)答案
1 .合同工期: 242 天。
2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有直接来往 , 必须要经过监理单位 。 因此 ,当施工单位发现某部位钢筋混凝土浇筑要求与相关规范规定不一致时 , 应当向监理单位提出 。 同样 ,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后,应当交给监理单位,而不应该直接交给施工单位。
3 .应采用混凝土坝 A :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 80 元/ m 3 。跨河公路桥基础破碎岩石开挖与该项目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最为接近。
4 .施工单位的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工期索赔不能成立。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约定 : 重新检验不合格的 , 重新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 如果重新检验合格,重新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则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