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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委托估价机构对拟拍卖的某办公楼进行估价经调查,该办公楼是甲企业因无力偿还银

时间:2018-03-11

(二)法院委托估价机构对拟拍卖的某办公楼进行估价。经调查,该办公楼是甲企业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被依法处置的,该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方式取得。该次拍卖的拍卖规则规定,拍卖所得价款除按法律规定优先受偿的以外,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买受人承担全过程相关税费。

请问:

1.估价机构是否有义务将估价结果告知借款企业?为什么?

2.拍卖保留价应由谁确定?如何确定?

3.乙公司欲竞买该办公楼,现向估价机构咨询竟买价格。估价机构应提示乙公司注意拍卖价款之外还可能发生哪些税费?

答 案:
1.估价机构没有义务将估价结果告知借款企业。(1分)
估价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提交法院,由法院将评估结果告知债权债务执行双方当事人。(或:①估价机构不需要向委托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估价结果;②估价机构仅对委托人负责;③法院是委托人,借款企业不是委托人)(2分)(共3分)
2.拍卖保留价由法院确定,(1分)应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2分)(共3分)
3.应注意以下费用:(1)拍卖机构佣金;(1分)(2)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分)
(3)房地产交易相关税费;(1分)(应有具体项目,笼统回答不给分)(4)估价机构的评估费用。
(1分)(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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