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的是( )。
A.土地使用权价款
B.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
C.前期拆迁补偿费
D.直接建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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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ABCD
【解析】(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