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份,张某承揽一加工业务,2月份预付报酬2000元,3月份加工完成交付产品时委托方将余款8000元全部付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就该加工业务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2000 - 800)×20% +8000×(1-20)×20% =1520(元)
B. (2000+8000)×(1-20%)×20% =1600(元)
C. [ (2000-800) ×20% +8000× (1-20%) ×20%]×(l-30%) =1064(元)
D.[ (2000+8000) ×(l-20%) ×20%] ×(1-30%) =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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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B
【解析】(1)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在本题中,报酬分两次支付,但都属于一次性加工业务的收入,应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稿酬所得才有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规定,劳动报酬所得没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