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
王某大学毕业后进人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自2001年5月1日正式开始用工;另因王某为高级技术人员,甲公司要求王某在职期间遵守有关的保密义务,并以担保的名义向王某收取1500元的保证金,并承诺离职时即予发还。
2010年5月1日,因新技术研发需要,王某被甲公司调往其子公司乙公司任职,并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为王某出资出国接受培训,王某应当为乙公司服务5年,否则支付违约金5万元。
2012年3月份,因研发任务进入攻艰阶段,王某持续加班,但乙公司拒绝向王某支付加班费,2012年5月1日王某通知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以担保的名义向王某收取1500元的保证金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B.对甲公司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C.对用人单位处相当于王某月工资数额的罚款
D.给王某造成损害的,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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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ABD
【解析】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