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N公司存货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1年12月N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12月1日,从外地购入A材料2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元,另发生运杂费1200元,装卸费800元,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10公斤,各种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2)12月8日,从本市购入A材料8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800元,增值税税额5576元,另支付运输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并且税法规定可以按照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款项尚未支付。
(3)12月15日,接受丙公司投资,收到A材料1200公斤,双方协议约定的价值为49200元(含税),协议价与公允价值相符,投资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投资协议规定,接受的丙公司投资占投资后N公司注册资本4000000元的1%。
(4)N公司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A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2000元,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用等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5)本月’生产领用12月1日购人的A材料2000公斤,用于生产A产品。
(6)本月销售B材料600公斤,销售价款30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批材料成本为246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收到。
(7)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40000元,期初结存存货账面余额为1000元,期初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要求:
(1)编制资料(1)-(6)中材料的会计分录;
(2)测算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如果发生减值做出相关的账务处理。(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答案说明:本题目答案来自网络整理或转载,最终答案请以官网为准。
答 案:
【答案】
(1)编制与A材料初始计量有关的会计分录
①12月1日
借:原材料8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3600
贷:银行存款95600
②12月8日
借:原材料337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646
贷:应付账款39376
③12月15口
借:原材料49200
贷:实收资本4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200
④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应交增值税税额= 5000×17%=8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应交消费税2000
贷:银行存款
7850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原材料15000 (10000 +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5000
⑤
借:生产成本82000
贷:原材料82000
⑥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借:其他业务成本24600
贷:原材料24600
(2)存货的实际成本=1000+82000+33730+49200+(-10000+15000-82000+82000)-24600=146330(元)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140000(元)
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6330-140000=633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