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3】
甲公司2012年2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2月5日,财务部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丙银行,该支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采购员刘某持该支票向A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由刘某在转账支票上补记收款人为A商场、金额为4800元后,将支票交付给A商场。A商场于2月18日持该转账支票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
(2)2月20日,该公司向B厂购买一批原材料,财务部向丙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其签发了一张出票金额为30万元、收款人为B厂的银行汇票。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该批原材料的实际结算金额为35万元,办事人员据实填写了实际结算金额,签章后将银行汇票交付给B厂。
(3)2月25日,甲公司获准从建行乙支行取得贷款50万元,财务部在建行乙支行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月26日,财务部从该账户转账支付3万元给C公司,用于归还所欠C公司货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出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包括( ),
A.出票日期
B.出票金额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答案说明:本题目答案来自网络整理或转载,最终答案请以官网为准。
答 案:BC
【解析】支票出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限于出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