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1~5题:
李宁与某酒店总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北京,李宁实际工作的酒店在天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李宁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酒店续签的请求,酒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李宁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李宁到酒店要办理调离手续,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2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李宁认为,与酒店签订的是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酒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酒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酒店根据其制定的《酒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酒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李宁与酒店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2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李宁不再为酒店服务,则应赔偿酒店培训费1200元。酒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李宁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有( )。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女职工在产期的
C.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D.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答案说明:本题目答案来自网络整理或转载,最终答案请以官网为准。
答 案:AC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选项B和选项D是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