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365答案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生活常识 学习资料

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

时间:2017-09-21

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35万元。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3)编制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5)编制甲公司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说明:本题目答案来自网络整理或转载,最终答案请以官网为准。


答 案:
(1)甲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0-70 20=1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纳税,因此应该作纳税调减;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 税款滞纳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从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 (2)甲企业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160?25%=40(万元)(3)借:所得税费用4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4)甲企业2010年的净利润=210-40=170(万元)(5)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40  贷:所得税费用40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16-2020 www.365da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65答案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时内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