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人们的普遍印象是乾隆比雍正仁慈,但实际上,乾隆朝对贪官的惩处远严厉于雍正朝。雍正年间,惩贪实行“完赃减等条例”。凡贪污挪用公款的犯官,如果在一年之内将所贪的公款全部补赔,就可以免死减罪发落。
乾隆却克服巨大阻力,毅然废除了“完赃减等条例”。不管你家里多有钱,贪污白银只要满了一千两(相当于今天的二十万元人民币)即判处斩首,绝不宽贷。这一改革,使清王朝的惩贪力度上了一个极大的台阶,使无数贪官人头落地,家破人亡。凡贪污或索受贿案件,承办大员一旦查有实据,立即请旨将犯官革职、查抄,籍没家产异常迅速、严密而彻底,贪官污吏的下场不仅身首异处,而且家产无论精粗多寡一律入官,真是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在中国历史上,惩贪之严厉者,除朱元璋外,乾隆可排第二名。
乾隆前期惩贪,不管面对何人,绝不手软。慧贤皇贵妃十分受乾隆的宠爱,她的弟弟高恒仕途也颇为顺利,乾隆二十二年出任两淮盐政这个肥缺。然而此人操守不佳,就任不久,“收受商人所缴银两至十三万之多。”案发之后,皇帝毫不宽贷,将这位小舅子立即处死。
不过毕竟是自己的至亲,杀掉高恒之后,皇帝于心颇为不忍,对高恒的后人相当照顾。十年之后,高恒之子高朴得以出任叶尔羌办事大臣。不料此人颇绍祖风,到任不久就私役回民开采玉石,转往内地私卖,把钱装入自己的腰包。事发之后,皇帝一面痛惜不已,一面又说“不能念为慧贤皇贵妃侄而稍矜宥也”。降旨将高朴即于当地正法。
总结乾隆年间,封疆大吏以侵贪立案查处者多达三十几起,其中明正典刑或赐令自尽的有二十余名,平均一两年即有一名省级军政大员因侵贪或徇庇侵贪而正法,这是前代所罕见的,也是有清一代所仅见的。因为乾隆前期抓紧了吏治或者说反腐败这个关键,所以才能迅速把清王朝推向了盛世之巅。清人章学诚认为,那时的乾隆朝确实可称为清明盛世。学者赵翼也说,乾隆中前期,秉中枢者俱洁身自好,政治基本清廉。而尹壮图后来也评价说,起码在乾隆三十年以前,大清确实处于史上前所未有之盛世,“州县俱有为官之乐,闾阎咸享乐利之福”。
然而,乾隆五十五年时的大清政局,已经沧海桑田,不复当年模样。先让我们看一下当时经常出入中国的朝鲜使臣的见闻。乾隆五十五年到中国进贡的朝鲜使臣回国后这样向他们的国王描绘大清朝政治局面:“(清帝国)大抵为官长者,廉耻都丧,贪利是趋,知县厚馈知府,知府善事权要,上下相蒙,曲加庇护。”(《李朝实录》)及至乾隆六十年,他们的评价更是发展为“贿赂公行,庶官皆有定价”(《李朝实录》)。
中国人的说法当然比朝鲜人还要激切。章学诚说:“自乾隆四十五年以来,……上下相蒙,惟事婪赃渎货,始加蚕食,渐至鲸吞,……贪墨大吏胸臆习为宽侈,视万金呈纳,不过同于壶箪馈问,属吏迎合,非倍往日之搜罗剔括,不能博其一次,官场如此,日甚一日”。洪亮吉则说,乾隆晚年,官员中洁身自爱者与贪污者之比,是一比九或者二比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