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小题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这一新政体现了
①国家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②国家通过调整分配政策促进生产的发展
③国家减少财政收入支持经济的健康发展
④我国税和税的征收有固定性的基本特征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小题2:依据上题中的新政,某小微企业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A.50000元B.20000元C.10000元D.25000元
答案:
小题1:D
小题2:C
小题1:试题分析:题中材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既表明了国家通过调整分配政策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负担,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体现了税收的固定性特征。由此可见,②④两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①项表述正确但在材料中并未体现出来,故不能入选;本题材料中的措施并不一定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故③项表述不科学,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D项。
小题2:试题分析:根据题中材料“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得出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的某小微企业,按新政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表示为:10×50%×20%即1万元。因此,答案是C项。
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高三
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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