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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而其中“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高三历史

时间:2020-04-17
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而其中“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A.继续强化了皇权专制
B.规范了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C.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D.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题型:单选题难度:偏易来源:甘肃省模拟题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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