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李某(女)因难产生命垂危,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北京市朝阳医院决定免费让她入院治疗,而同来的男友即胎儿的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医生在轮番药物抢救3小时后,当晚7点20分,李某(女)死在病床上,胎儿死于腹中。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之中,医生选择了不“违法”,终致酿成恶果。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是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对此,他没有任何过错。B.医生选择了不“违法”是对的,这也符合医生的职业道德。C.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D.“违法”与“救死扶伤”在医院里始终是矛盾的,没有调和的余地。
答案:
C略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李某(女)因难产生命垂危,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北京市朝阳医院决定免费让她入院治疗,而同来的男友即胎儿的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高二政治
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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