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全区普通中小学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与学业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合理安排新课结束和期末考试时间
根据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1〕75号)确定的放假时间:义务教育学校、高一二和高三分别为1月19、21和26日,本学期新课结束时间宜安排在本周内。对于近段时间因疫情防控要求未能正常上课的部分学校或班级学生,在分析总结线上(或采用其他形式)教学情况的基础上,要统筹利用好期末考试前的复习教学,积极做好补缺补差与个别辅导。期末考试的时间宜安排在本学段(年级)放假时间前一周内进行,并同时进行阅卷、成绩登统与结果分析、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填写等。具体日程安排由各乡镇中心校、学校结合实际确定(高三年级按市教体局组织的全市2022届高三第一次教学质量检测的通知执行),但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放假。
积极探索小学一二年级非纸笔考试办法
《通知》和《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1)各中心校、学校要高度重视,绝不能置要求不顾,继续采用一张试卷一考了之,也不能敷衍甚至不进行期末考试,只是根据日常情况随意打个等级了事。(2)要组织学科领导、教研(备课)组长、骨干教师认真研读各学科(重点是语、数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进一步明确本学期教学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与要求,根据学科及内容特点,合理设置考试形式和方式。如语文学科如何考查学生的“听”“说”“读(“诵”、“背”)”和“必要的写”等基础知识,及其包含的基本技能、能力与方法。数学学科除必要的“写”外,如何根据学习内容特点,创设或提供合理的问题情境或素材,通过动手、动口等操作性、实践性、体验性活动,让学生经历“从头到尾”的问题思考过程,从中考查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以及数学思维与问题解决能力的发展状况。(3)考试时间的安排宜与本学科复习教学结合进行,可边复习边考试,让考试考查过程成为学生再学习和巩固补漏的过程。对当次考试考查成绩不满意的,提倡让学生再次参加考试考查,保护和发展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要科学严密组织,中心校、学校要研究制定具体考试方案,确保考试有序、有效进行。
注重学业质量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各校要积极树立基于发展素质教育的课程与学业质量评价理念,建立和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积极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的评价,通过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等。除小学一二年级外,其他各年级期末考试在采用必要的纸笔考试的同时,鼓励根据各年级所开设的各学科课程及学习内容特点,组织开展操作性、实践性、体验性非纸笔考试的评价活动,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与发展状况。
加强命题研究和命题质量的管理
学校要注重加强命题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强化命题研究,切实提高自主命题能力与质量。要严格规范期末考试的命题内容范围,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正常教学进度。命题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适当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但要防止考试难度过大,加重学生学业负担。要注重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反映和体现课程和教学改革发展的要求。同时要注重加强考试过程的常规管理,规范试卷安全保密保管,严格执行制定的期末考试实施方案和既定日程。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教育,以优良的考风带动和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
准确分析和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期末考试是学生学习过程阶段性评价的方式之一,具有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各中心校、学校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考试结果实行等级(义务教育阶段)或学分(高中阶段)评价,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期末考试分数和考试排名,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等。二要加强对试卷评析工作的指导,组织各课任教师运用期末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以利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同时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并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教学的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