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票据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
A.将票据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A公司和B公司
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
C.将票据背书转让给D公司,但在背书栏中注明“不得转让”
D.将票据背书转让给E公司,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但未加盖公司的任何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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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AD
【解析】(1)选项A: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为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无效;(2)选项B: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不影响背书效力;(3)选项C: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背书有效,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选项D: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