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包括《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天津条约》内容,仅供参考。
《中俄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乘英法联军攻陷大沽,进逼津、京之际,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朝与其签订不平等条约。
1858年6月13日(咸丰八年五月初三日),清朝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中俄天津条约》12款。主要内容有:
(1)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等7处口岸通商、停泊兵船,若别国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体照办;
(2)俄国在原定中国陆路通商地点扩大贸易,对俄国商人我目及所带货物、本银多寡,不加限制;
(3)俄国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俄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
(4)俄国东正教士人内地自由传教;
(5)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
(6)俄国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驻华公使利用英法联军攻陷大沽,进逼津、京之机,伪装调停,诱迫清政府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签订《中美天津条约》(又名《中美友好条约》)。《中美天津条约》30款。主要内容有:
一、清政府倘准许其它国家公使驻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
二、增开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
三、耶稣教教主自由传教。
四、确定领事裁判权。
五、扩大片面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予其它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又称《中英续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八年(1858年)六月二十六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有: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
(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英国人得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后,进逼天津,清政府即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今日签订城下之盟——《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共42款。另附《和约章程补遗》。主要内容:
一、法国公使驻北京,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
二、增开琼州、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后改烟台)、南京为通商口岸。
三、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
四、法国人可在内地游历,可在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学校、坟地、仓库等,中国地方官对破坏法人的中国人应予严惩。
五、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
六、法国兵船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七、确定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八、中国给法国赔款银200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