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义与作诠释的区别在于:下定义必须是完整的,即定义的客体必须等于定义的外延,概念的所有内涵都必须全面揭示;作诠释不必是完整的,只要它揭示了概念的一些内涵,解释的对象和解释的外延就可能也是不平等的。
下定义的基本方法
定义基本方法是:首先将定义的对象划分为具有公共属性的大类,从而对定义对象的主要属性和基本特征进行粗糙的标注。再找出被定义对象与同类相邻对象的区别,指出其个性特征,在把握事物本质特征的同时,用以定义事物的语言必须简洁、准确。
下定义的时候,根据描述的目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有的着重说明特性,如关于“人”的定义;有些强调效果,如“肥料”的定义;有些描述了特征和效果,例如“统筹方法”和“应用科学”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