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党组织叫村党支部,街道(镇)的党组织以及区的党组织分别叫街道(镇)党委,区党委,村级党支部人员通常由村支部书记、村委委员组成,街道(镇)党委通常由街道(镇)书记、街道(镇)委员组成。
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受乡镇党委领导。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