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时,持证人可携带《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补办身份证申请。本篇指南适用于全国。
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需要补领身份证件的。
办理材料户口簿: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办理流程申领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补办身份证件的申请。
交验《居民户口簿》,进行人像信息的采集,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在指定日期,携带《领证通知单》到办理地点领取证件。
如果申领人不在户口所在地,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补领身份证。
办理地点本地办理: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异地办理:申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办理时间北京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周末实行预约办事制度。郊区分局户政大厅: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其他各地以当地公安机关时间为准。
办理费用及时限费用:办理身份证补办业务需要40元。
时限:受理业务后的六十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特别提示1.在补办身份证期间,申领人急需使用身份证时,可以申请临时身份证。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fuwu/2016-11/24/content_51368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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