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一部比较系统地总结尸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成书于宋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全书共5卷,卷1载条令和总说,卷2验尸,卷3至卷5备载各种伤、死情况。
中国的法医学有很悠久的历史,很早就执行法医检验。汉代蔡邕解释礼记月令中认为,其损害在皮肤部份的叫伤,在血肉部份的叫创,在筋骨部份的叫折。可是在宋以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医专著。
到了宋代,法医方面的知识有了比较迅速的进步,有无名氏的《内恕录》,1200年郑克的《折狱龟鉴》,1213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以及赵逸斋的《平冤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目》等有关法医检验的著作接连问世。后来宋慈综合了《内恕录》等数种专书,再参以当时执法检验的现场经验,终于完成《洗冤集录》一书。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一部比较系统地总结尸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通称《洗冤集录》。成书于宋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全书共5卷,卷1载条令和总说,卷2验尸,卷3至卷5备载各种伤、死情况。《洗冤集录》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检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书中对于自杀、他杀或病死的区别十分明确,案例详明。如溺死与非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等都详加区分,并列述各种猝死情状。这部书中所记载的如洗尸、人工呼吸法、夹板固定伤断部位,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毒等都是合乎科学道理的。《洗冤集录》是集宋慈以前外表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的著作。作者在书中开篇即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
自南宋以来,《洗冤集录》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在我国沿用6百多年之久,成为后世各种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起过重大作用。本书曾被译成多种外国文字,深受世界各国重视,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53条,约7万字。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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