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Ⅰ类变更划分依据:
1、涉及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规范、重大方案等与既定设计或合同发生变化的变更,或造成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变更。
2、不改变审查意见,只改变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主要施工方案、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的合同变更。
3、合同外项目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人民币在50万以上的工程变更项目。
4、合同内项目在100万以上的工程变更项目。
二、Ⅱ类变更划分依据:
除Ⅰ类、Ⅲ类变更情况外,凡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的工程变更。该类变更根据金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
三、Ⅲ类变更划分依据:
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者的工程变更。包括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或需要补充勘察资料等,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影响主体工程等的简易工程变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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