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质认价一般是在签定施工合同时,甲方要求按照甲方认定的材质进行施工,而且最终单价按照甲方认定的单价进行结算,称为认质认价。合同约定有“认质认价”,一般是指原先报价中没有确定的材料,这就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对于合同外增加的项目,对施工方来讲掌握的是低于定额价需要调整时,就会提供相关的材料主动要求业主给予办理认价手续,对于低于定额价时,一般是不会提出的,当然有办理就不会到时竣工结算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甲方认质认价要注意乙方须随报价提供样本,甲方派专人核实,认可后封样保管。乙方材料到后胆由甲方按照封样内容逐一核对,认可后方可进场。
认质认价注意事项:1、在进行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时,一般要“一事一办、一项一办”,避免“一事多半、一项多半”,申请、审批及办理要及时。不得过期补办。
2、严禁不经申请及审批私自办理材料设备数量认质认价手续。
3、严禁减少审批程序而少报漏报材料设备数量级价值,严禁采取其它方法规避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