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8年2月份,期初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购进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内销产品销项税额为51万元,出口产品离岸价为人民币2 400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则下列账务处理中,属于该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
A.借:主营业务成本31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14
B.借:其他应收款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
C.借:其他应收款46
贷:应交税费一一多交增值税46
D.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1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14
答 案:D本月应纳税额=51-[140-2400?(17%-15%)]-5=-46(万元),也就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400?15%=360(万元)。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小于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360-46=314(万元),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48[2400?(17%-1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借:其他应收款4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1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13退税)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