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公司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 500万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年初余额为810万 元,本年度共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275万元,冲销某项资产减值准备30万元。所得 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08年起所得税税率为25%(非预期税率变动),2008 年以前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应纳 税所得额中扣除;2008年度除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暂时性差异外,无其他纳 税调整事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该公司2008年度发 生的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689.8
B.560.2
C.679.2
D.625
答 案:A应交所得税=(2 500+275—30)X25%=686.25(万元)
至2008年初累计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税率降低而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810 ×(33%-25%)=64.8(万元)(贷方)
2008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数=(275-30)×25%=61.25(万元)(借方)
因此,2008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686.25+64.8-61.25=68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