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卷烟厂接受当地大型烟草企业——云峰烟业的委托加工生产一批卷烟,2009年5月8日云峰烟业将外购烟叶交给A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2009年8月5日,加工完成收回,云峰烟业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加工费用。2009年10月15日,税务机关在对A卷烟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A卷烟厂没有代收代缴云峰烟业应纳的消费税,让A卷烟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A卷烟厂的总经理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并不是此业务的消费税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
要求:假设你是承办此项业务的注册税务师,请判断A卷烟厂的行为是否正确?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