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王某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0942.4
B.13972.5
C.22535.63
D.12406.2
答 案:C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股息所得,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与承包经营所得合并计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王某承包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9387.5?35%-6750=17535.63(元),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 ?50%?20%=5000(元),2008年王某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35.63 5000=22535.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