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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2006年新成立的公司,2006年发生经营亏损3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

时间:2018-01-26

A公司为2006年新成立的公司,2006年发生经营亏损3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未来5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2007年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计未来4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剩余亏损。2007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07年颁布的新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2008年实现税前利润1 200万元,2008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计未来3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剩余亏损。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2006年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90万元

B.2007年末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为0万元

C.2007年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64万元

D.2007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550万元

E.2008年末当期应交所得税为0万元

答 案:ADE
2006年末,A公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 000×33%=990(万元);2007年末,可税前补亏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 000—800)×25%=550(万元),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90—550=44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0,所得税费用=440万元:2008年末,可税前补亏1 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 000—800—1 200)×25%=250(万元),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50—250=3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0,所得税费用=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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