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厂于2000年成立,主营大型机械的制造和生产,2009年相关业务如下:
(1)2月初从A银行借入资金1000万元弥补日常经营的资金缺口,借款期为两年,按季度预提的财务费用金额为25万元。
(2)6月为扩大生产经营,准备新建一厂房,向B银行申请借款,银行以信用评价不合格拒绝其申请,随即于9月初从某企业处取得借款2000万元,合同期限为1年,约定利率为15%,企业当月将资金用于厂房的建造。{Page}
问题:回答下面的三个问题,并简述相关政策。
(1)2009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
(2)2009年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3)2009年纳税调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答 案:(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银行贷款利率=25÷1000×4=10%
1000×10%×11÷12=91.67(万元)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在建造厂房时予以资本化。
2000×10%×4÷12=66.67(万元)
(3)企业为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厂房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但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应纳税调增。
2000×(15%-10%)×4÷12=33.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