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8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 司签订协议,约定于当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8年9月 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假如不考虑其 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已于5月1日发出商品。则20×8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 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A.114.0
B.120.0
C.128.7
D.140.4
答 案:A售后回购的账务处理为:
甲公司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28.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其他应付款110
因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应在回购期间内计提利息,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2
贷:其他应付款2[(120-110)/5]
20×8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110+(120-110)/5 × 2=1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