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电力生产性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2008年4月依法设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设立的当年取得收入,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为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82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
(2)“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2009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5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10万元;价值40万元的产品被盗(外购原材料成本占60%),获得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
(4)“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从境内A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10万元:从境外8公司分回股息30万元,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5)实际支付工资总额3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20万元;
(6)2009年1月份购进生产设备,设备投资额20万元,经过安装,2月份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10%。企业将设备购置支出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
(7)销售本公司的原材料一批,销售收入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该项业务收入未反映在账务中;
(8)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1~6问题: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 )万元(考虑加计扣除因素)。
A.107.05
B.114.05
C.126.50
D.130.05
答 案:D业务招待费:(2700 200 100 10)?5‰=15.05(万元),30?60%=18(万元),纳税调整:30-l5.05=14.95(万元)。利息费用=200?6%?7/12=7(万元),纳税调整=12—7=5(万元),“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10-14.95-10 40?50% 40-5=13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