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2008年发生下列业务:与某商场签订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一个年度内的最高借款限额为每次1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借款业务5次,累计借款额加。万元,但每次借款额均在限额以内;与某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1000万元;与某银行共同承担贷款业务,与甲企业签订总额为5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其中本机构承担40%的份额;与某企业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标的为房屋,价值150万元,借款金额100万元。该金融机构2008年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600
B.1700
C.3050
D.3200
答 案:A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税目贴花;共同承担贷款业务,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该金融机构2008年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0.05‰+10000000×0.05‰+50000000×40%×0.O5‰+1000000×0.05‰=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