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杨某为A股份公司的财务人员,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36000元;其中6月份将当月取得工资中的3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局捐赠给贫困山区。
(2)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合同从7月份开始为其代理记账,约定报酬为1500元/月。
(3)取得6~9月份3个月活期存款利息4825元。
(4)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不含税报酬40000元,该公司决定为杨某负担个人所得税。
(5)将其拥有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3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650000元,该房产买价225000元,另支付过户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0元,已知,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为35100元。
(6)在A国出版一部著作,与国外出版社约定含税收入为25000元,由国外出版社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按A国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2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 79~84 问题:
第 79 题 杨某工资和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5242
B.16322
C.13242
D.12710
答 案:D捐赠扣除限额=(7000-2000)×30%=1500(元),实际捐赠3000元,只能扣除1500元。
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1600)×20%-375]×2+[(7000-2000)×15%-125]×9+[(7000-2000-1500)×15%-125]=1410+5625+400=7435(元)
36000÷12=300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
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15%-125=5275(元)
工资和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7435+5275=127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