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占地面积比例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开发费用中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加罚利息40万元;
(4)综合楼开发成本3400万元(未包括装修费用6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楼全部销售,收入总额6500万元,综合楼销售50%,收入5000万元;
(6)综合楼未销售部分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分红2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 71~74 问题:
第 71 题 公司住宅楼部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 )万元。
A.4598.75
B.4236.65
C.4456
D.4358
答 案:A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140)×1÷4=185(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300-40)+(185+3000)×5%+(185+3000)×20%=1056.25(万元)
转让环节的税金=6500×5%×(1+7%+3%)=357.5(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185+3000+1056.25+357.5=459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