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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

时间:2017-11-30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占地面积比例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开发费用中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加罚利息40万元;

(4)综合楼开发成本3400万元(未包括装修费用6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楼全部销售,收入总额6500万元,综合楼销售50%,收入5000万元;

(6)综合楼未销售部分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分红2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 71~74 问题:

第 71 题 公司住宅楼部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 )万元。

A.4598.75

B.4236.65

C.4456

D.4358

答 案:A
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140)×1÷4=185(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300-40)+(185+3000)×5%+(185+3000)×20%=1056.25(万元)
转让环节的税金=6500×5%×(1+7%+3%)=357.5(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185+3000+1056.25+357.5=459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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