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乙企业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是( )元。
A.8800
B.20000
C.21000
D.31800
答 案:C(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000+40000)×5%0=4200(元),实际发生额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允许扣除42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合计=(800000+40000)×2%=16800(元),实际发生额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允许扣除16800元。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4200+16800=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