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3月眉笔生产成本20元/支,不含税售价25元/支;香粉生产成本18元/瓶,不含税售价80元/瓶;该企业将自产的眉笔3000支和2000瓶香粉移送用于连续生产套装化妆品;将眉笔和香粉各500支(瓶)分给职工用作福利,(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A.0
B.21600
C.1734.78
D.15750
答 案:D该企业将自产的香水、香粉移送用于连续生产套装化妆品属于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将香水、香粉分给职工用作福利,属于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500×(25+80)×30%=15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