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汽车修理厂申请者持申请书到县交通局维修管理所领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表上的开业条件在30日内做好筹备工作,并向及时报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交通主管部门对业户进行实地考查,审查合格后颁发《经营许可证》。相关简介: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24日由交通部发布, 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
2、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3、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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