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调增122
B.调增152
C.调减152
D.调减122
答 案:D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200+164)×5%0=46.82(万元),45×60%=27(万元),准予扣除2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9200+164)×15%=1404.6(万元),
实际发生1200万元,准予扣除。
上年超限额广告费可结转扣除140万元。
广告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l40万元。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40-18=1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