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某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2001年按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2002年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30万元、40万元,该先进技术企业2002~2005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0.5
B.12
C.15
D.6
答 案:B外商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2002年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2002-2004可以继续减半征收,由于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为15%,减半后的税率为10%;2005年不再享有继续减半优惠,按照原税率15%征收。该先进技术企业2002~2005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10+30)×10%+40×15%=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