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6月进口卷烟30箱(标准箱,下同),每箱成交价格1000美元,支付境外采购代理商买方佣金40美元/箱,起卸前的运费110美元/箱,保险费100美元/箱。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税金( )元。(关税税率20%,1美元=7.0人民币元)
A.566700
B.460484.73
C.454412
D.404120.73
答 案:D支付给境外采购代理商的买方佣金属于购货佣金,不需要计入关税完税价。
关税完税价格=(1000+11O+100)×7×30=8470×30=254100(元)
关税=8470×20%×30=1694×30=50820(元)
消费税定额税每箱150元,1标准箱=250条。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比例税率=(8470+1694+150)÷(1-30%)÷250=58.94>50
适用比例税率45%。
消费税
=(8470+1694+150)×30÷(1-45%)×45%+150×30=257661.82(元)
增值税
=(8470+1694+150)×30÷(1-45%)×17%
=95638.91(元)
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税额
=50820+257661.82+95638.91
=404120.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