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9年1月1日以20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一项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系甲公司2004年1月1日以360万元的价格购入的,购入时该项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2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持有期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等均没有发生变化,该无形资产曾于2005年末计提减值准备48万元,转让该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税率为5%,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转让该无形资产所获得的净收益为( )万元。
A.10
B.20
C.30
D.40
答 案:D2005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360-360/10× 2—48=240(7:fTt;),所以2006、2007、2008年每年计提累计摊销的金额=240/8=30(万元),转让时该项无形资产的账 面价值:360—360/10×2—48—30×3=150(万元),因此转让该项无形资产所获得的净 收益=200一(150+200× 5%)=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