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9月,为自己的销售柜台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32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抵扣当期应纳税额。当月零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2400元;用部分外购商品抵债,抵债商品的买价为1200元,售价为1500元。该商贸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A.69.66
B.353.49
C.411.54
D.534.62
答 案:A销售货物和抵债应纳增值税
=12400÷(1+4%)×4%+1500÷(1+4%)×4%
=534.615(元)
购买税控收款机可抵免税额
=3200÷(1+17%)×17%=464.957(元)
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
=534.615-464.957=69.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