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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2006年取得盈利1500万元,该公司为回报社会,作了如下捐赠:(1)对减灾委员会捐

时间:2017-11-11

某保险公司2006年取得盈利1500万元,该公司为回报社会,作了如下捐赠:

(1)对减灾委员会捐款10万元

(2)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对某乡初级中学捐款5万元

(3)通过全国老年基金会对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捐款10万元

(4)对中国红十字会捐款10万元

(5)通过文化部对国家京剧院捐款10万元

(6)通过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某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捐款3万元

(7)因该公司员工家属重病抢救,一次捐款5万元

(8)对接受该公司员工子女入学的某市重点中学捐款10万元

要求:试述这些捐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可扣除,其扣除限额比例如何确定?

答 案:
(1)(1)~(6)项捐款允许税前扣除,(7)、(8)项不允许税前扣除。
(2)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比例为:
①减灾委员会捐赠以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为扣除限额。
②对中国红十字会捐款、对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捐款、对某乡初等中学捐款、对某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捐款可全额扣除。
③对国家京剧院捐款以应纳税所得额10%为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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