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3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批发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本月收回5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4月10日前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零售收入22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取得实际收入50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购进税控收款机1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2万元,该税控收款机作为存货管理。(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该企业2008年3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28.849
B.16.90
C.18.9
D.14.322
答 案:B应纳增值税=300×50%×17%+(228+6)÷(1+17%)×17%-30.6-12=16.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