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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外购材料10000公斤,每公斤支付价款和税款分别为2元和0.34

时间:2017-09-04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外购材料10000公斤,每公斤支付价款和税款分别为2元和0.34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通过认证。材料入库后,因管理不善被盗1000公斤。生产车间领用材料9000公斤,共生产了产成品3000套,其中2200套用于 直接销售,300套用于发放给企业职工,500套被水浸毁了。该纳税人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 )。

A.3400元

B.2550元

C.2560元

D.2244元

答 案:B
每套耗用原料=9000÷3000=3(公斤/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34+500×3×0.34=850(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34-850=2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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