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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79~84 题: 北京市区某酒业股份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酱香型白酒,

时间:2018-03-29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79~84 题:

北京市区某酒业股份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酱香型白酒,产品有3类:瓶装粮食白酒、散装粮食白酒和甜菜白酒。2008年8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本月自农场购进其自产玉米一批,收购凭证注明价款350000元,委托运输企业运输到本单位,支付运费28000元,取得运费发票;

(2)将库存玉米、小麦(账面成本合计为190000元)发往县城一酒精加工厂加工酒精,收回后将其封存入库,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9000元,酒精厂依法代扣代缴消费税(没有同类售价);

(3)销售瓶装粮食白酒1500箱,含税单价每箱458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8000元;

(4)销售散装粮食白酒13吨,不含税单价每吨68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540元,双方议定13个月后押金退还;

(5)销售自产甜菜散装白酒16吨,含税单价每吨3880元,货款存人银行;

(6)用自产散装粮食白酒15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含税价款)136890元,双方不再支付价款;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7)用本厂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赠送宾客85箱,奖励给本厂职工25箱;

(8)购进香料一批,合同注明价款350000元,分两次付清货款,对方一次全额开具专用发票;本期电费和水费,均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分别为180000元和230000元。经核算,本期职工浴室耗用水电为总电量和水量的1/5。(上述粮食白酒每箱规格为1斤×12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从价消费税税率20%,从量定额消费税为0.5/斤,酒精消费税率为5%)

第 79 题 计算上述第2笔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A.124467.03

B.13105.26

C.312367.03

D.35562.50

答 案:B
业务(1)
进项税=350000×13%+28000×7%=47460(元)
业务(2)
进项税=59000×17%=1003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90000+59000)÷(1-5%)×5%=13105.26(元)
业务(3)
税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并人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应纳消费税=1500×12×1×0.5+(1500×458+18000)÷(1+17%)×20%=129512.82(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500×458+18000)÷(1+17%) ×17%=102435.90(元)
业务(4)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3×2000×0.5+13×6880×20%+15540÷(1+17%)×20%=33544.41(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3×6880×17%+15540÷(1+17%)×17%=17462.75(元)
业务(5)
税法规定,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薯类白酒的税率为20%。
应纳消费税=16×2000×0.5+3880×16÷(1+17%)×20%=26611.97(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3880×16÷(1+17%)×17%=9020.17(元)
业务(6)
等价交换,则换回的材料的价格就是销售价税合计金额。
应交纳消费税=15×2000×0.5+136890÷(1+17%)×20%=38400(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36890÷(1+17%)×17%=19890(元)
进项税=19890(元)
业务(7)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应纳消费税=(85+25)×12×0.5+458×(85+25)÷1.17×20%=9271.97(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458×(85+25)÷1.17×17%=7320.17(元)
业务(8)
进项税=350000×17%+180000×17%×4÷5+230000×6%×4÷5=95020(元)
综上,销项税合计=102435.90+17462.75+9020.17+19890+7320.17=156128.99(元)
进项税=47460+10030+19890+95020=172400(元)
应纳增值税=156128.99-172400=-16271.01(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129512.82+33544.41+26611.97+38400+9271.97=237341.17(元)
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237341.17×(7%+3%)=23734.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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