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某月将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5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经核实当月期末材料结存成本为20000元,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为330000元,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为l20000元,本期销售成本发生额为800000元,则注册税务师采用“按比例分摊法”进行分摊,下面所做的调整分录不正确的有( )
A.借:在建工程 50000
贷:库存商品 6522
主营业务成本 43478
B.借:在建工程 50000
贷:原材料 1250
生产成本 l2870
库存商品 4680
主营业务成本 31200
C.借:在建工程 5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D.借:在建工程 50000
贷:生产成本 l3200
库存商品 4800
主营业务成本 32000
E.借:在建工程 5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答 案:ABCE原领用原材料时的错误分录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此错误影响产成品在产品库存和当期销售成本,分摊率=50000÷(330000+120000+800000)=4%。期末在产品应分摊330000×4%=13200(元),期末产成品应分摊120000×4%=4800(元)
本期销售成本应分摊800000×4%=32000(元)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0000
贷:生产成本l3210
库存商品4800
主营业务成本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