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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交付地点没有约定,则以下关于标的物交付地点确定原则

时间:2018-01-05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交付地点没有约定,则以下关于标的物交付地点确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补充协议确定

B.若不能达成协议,标的物需运输的,以第一承运人承运地为交付地

C.标的物不需运输,当事人均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的,若不能达成协议,以标的物所在地为交付地

D.标的物不需运输,当事人不知标的物所在地的,若不能达成协议,以出卖人订约时营业地为交付地

E.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该将标的物交付到买受人的营业地

答 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交付地点的确定。依《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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